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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协助与监督两手都得硬

稿件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 2024-04-17 09:18:01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是关键。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二者内在一致、相辅相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明确要求,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纪委监委“要更加主动担起责任,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各级纪委监委在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中,首先必须处理好协助与监督的关系,在协助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推动协助,促进释放更大监督效能,助力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地有声”。

  发挥好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既是重要课题也是突出难题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如何有效落实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课题。

  处理好协助与监督的关系,首先必须搞清二者的内涵。监督,是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职用权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目的在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滥用。协助,是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正如《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明确的,“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事实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虽然各有侧重,但并非各谋其事,任何一方面落实不到位都会对管党治党造成影响。主体责任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离开了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协助与监督职责就难以发挥;纪委是协调者和推动者,没有纪委的有力监督,主体责任的履责质效就会层层递减、大打折扣。二者相互贯通、辩证统一。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统筹好监督与协助两项职责,推进“两个责任”贯通协同、相得益彰,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基层调研发现,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对处理好协助与监督的关系理解把握不准,还存在一些思想误区 :有的是认识模糊,对协助职责认识不够到位,不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定位协助职责,把协助当“辅助”,可干可不干;有的是边界模糊,要么泛化、虚化协助职责,要么直接把“协助”变成“专责”和“主抓”,导致“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还有的是工作思路方法模糊,有效的监督理念和方法不多,给党委提的工作建议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上使不上劲。这些问题影响了协助的效率和质量,也使监督难以发挥最大效应。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缺乏大局意识,另一方面是缺乏斗争精神。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克服这些难点、堵点,既要守住阵地不失位、聚焦职责不散光,又要厘清边界不越位、坚守职责不偏位,找准切入点、做实支撑点,实现协助和监督一体落实、相互促进。

  以强化监督筑牢管党治党“第一道防线”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是撬动其他一切工作的杠杆,是纪检监察全部工作的基础和立足点、出发点。处理好协助与监督的关系,首先必须紧紧盯住本职,守好监督“责任田”。

  聚焦“国之大者”,做实政治监督。专责监督首在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推动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近年来,无论是全力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还是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使“两个维护”成为自觉、见诸行动。新时代新征程,加强政治监督,必须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早日实现。

  聚焦严管厚爱,做深日常监督。在日常监督上发力,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和“啄木鸟”,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使命。要紧盯关键领域、重要环节和重点对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努力在日常监督上探索创新、精准发力、实现突破,让监督效能不断提升。要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把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履职用权的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续织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网。要让审查调查这一特殊监督强起来,带动其他日常监督立起来,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作用,以此为杠杆撬动、助推其他监督,确保谈话、函询等日常监督的权威。要发挥好派驻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注意监督党组织坚定不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等党内制度,开展好谈心谈话、提醒警示,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落实“一岗双责”等情况,通过日常监督传导履责压力、纠正履责偏差。

  聚焦突出问题,做准专项监督。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应由党委主导,纪委具体负责,以专项监督为抓手,集中人力、时间进行整治,实现系统治、治系统的监督效果。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教育、医疗、金融、基建工程、乡村振兴等领域着手,发挥专项监督重点突破的优势作用,循着“点题、破题、解题”链条,监督推动相关部门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纪委监委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屡禁不止、整改整治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开展了生态环境专项监督;紧盯违法占用耕地易发多发问题,开展了耕地保护专项整治,监督推动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推进和责任落实,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以协助到位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2021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将党章的规定具体化,明确了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协助职责指明了路径。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找准协助定位、明晰协助内容,让责任边界由模糊向清晰转变,责任内容由虚化向具体转变,履责管理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做到协助有的放矢、精准有效,推动责任压实压细、压力层层传导。

  当好“参谋员”,协助党委定期分析和研判政治生态。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视巡察等情况,协助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的分析,找到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各种因素,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特别是重点分析研判各级党组织是否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一些省份的纪委监委探索开展对地市、省直部门、国企高校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形成综合报告呈报省委,并提出具体性、针对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建议,就是这方面的探索尝试。

  当好“协调员”,协助党委在决策层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新精神和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要协助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坚持把管党治党责任分解到各项工作任务中。要协助党委在部署层面抓住“关键少数”,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列席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督促“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当好“监督员”,协助党委在落实层面完善方法路径。围绕党委作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安排部署,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压实各级党组织政治责任。用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等方式,确保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协助与监督必须一体谋划同向发力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不是“各吹各的号、各拉各的调”,只有贯通协同才能发挥出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实践中要注重把握两者的有机结合。从目的看,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统一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从与主体责任关系看,协助职责侧重于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辅助、推动,监督责任侧重于对党委及其工作机关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都以促进主体责任履行为目标。从措施手段看,履行监督责任的手段是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协助职责也离不开监督执纪问责,可以通过这些手段的综合运用,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体推进。

  在监督中推动协助,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监督是解决问题的监督、释放正能量的监督,目的是推动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注重推动解决问题。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精准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在监督中推动协助。例如通过监督来分析研究有关组织领导、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标本兼治等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找准关键点、抓到要害处。

  在协助中强化监督,既不包揽也不偏离。要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履责提醒函等,提醒、督促党委以及相关主责部门着力从制度、机制上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监督的公信力、精准度。同时,要切实落实党章赋予的“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任务,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把各种监督力量汇集融合起来,进行多角度、立体化监督。

  协助与监督贯通协同,既不相互代替也不相互削弱。同向发力,一方面要把监督成果充分利用起来,利用监督成果去协助、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发挥。例如通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方式,对被监督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一把手”履职情况、干部思想动态情况进行精准画像,选取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相关内容和反映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督促党委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切实制定有效措施落实整改,以强有力监督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另一方面,要善于从协助中借力,利用协助职责去增强监督的实效。例如推动党委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督查、巡视巡察、实绩考核和干部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督考核中传导履责压力、纠正履责偏差。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解决具体问题与破解共性问题、促进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推动监督、整改、治理的有机贯通。

  新时代新征程,呼唤纪检监察机关高质量履行协助职责与监督专责,正确处理好协助与监督的关系,在落实监督责任的同时,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撑。(宁夏中卫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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